×
搜索
搜索
网站导航
首 页
律师简介
新闻中心
服务项目
律师风采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服务项目
→
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上一个:浅谈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下一个:寻衅滋事罪
详情介绍
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广东泰如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东莞网站建设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