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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6 .25)法释[1999]14号)
为依法惩治单位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 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 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 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 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 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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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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