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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199·12·31法释〔1997〕11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 、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 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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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被强迫卖淫而嫖宿也应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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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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